发布日期:2024-12-04 浏览次数:
1、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-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。
2、下载并打开个税APP,点击“专项附加扣除填报”模块,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、婴幼儿照护七项。
具体操作流程见“福建税务”公众号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QapPTJKHhl895eP9gUxw1w.